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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卓资县人民法院旗下营法庭李林,张建国对第十一个问题作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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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卓资县人民法院旗下营法庭李林,张建国对第十一个问题作岀解释,这个问题包括三个问题:
1,为什么要把(2014)卓民初字第588号案的庭审笔录第六页,倒数第四行,“被委”林迷云的问话篡改成“原”?把问话开头的“原告”两个字划去,加上“走的时候”四个字?能把林迷云那枚指纹变成张东民的吗?
2,对林迷云对张东民提岀的:“原告,你第一种说是把10000元钱给了于迷牢,让于迷牢给林四娃,第二种说法是拿柴油顶10000元钱,哪一种是事实”?张东民的这两个主张在作岀(2014)卓民初字第53号调解协议时已被否掉,见其笔录。对于这两个莫须有的主张,张东民压根是作不出回答的,可是合议庭很尽心尽力,为张东民的回答进行了四处伪造,可惜的很,也没有帮其自圆其说。唉!真是枉费心机,帮了大半天忙,到底也没有给出“哪一个主张是事实”的正面回答,真遗憾!
3,“身为法官,伪造篡改庭审笔录,其行为太卑鄙”这可是林迷云白纸黑字写在上诉状上的,你们是第一个看到的人。我的问题是:
好好的庭审笔录为什么要伪造篡改呢?原封不动放在那为什么就不行呢?非要审理一个伪造一个,你们不觉得累吗?我那个措辞犀利,毫无情面的“身为法官,伪造篡改庭审笔录,其行为太卑鄙”的话,就写在上诉状上,你们看到后,怎么就没有一点反驳辨解的表示?
以上三个问题,我做梦都在想“为什么”?可就是找不到答案,敬请不吝赐教!谢谢!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8-31 20: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