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德巴赫猜想吧 关注:6,409贴子:741,477

3个月了,还没有发现我的思路有问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定义:连续可表最大数或最大连续可表数(简称连表最大数或最大连表数)
(1):若2N=P+Q ,P、Q是素数,N是正整数,
称(1)式为可表式,称数2N可表,称P、Q为可表数2N的一对素数。
若2(N+1)=P1+Q1、2(N+2)=P2+Q2、 ......、2(N+I)=Pi+Qi,且Pi<2N,Qi<2N,i是自然数,最大的那个数i用I表示,称I是数2N的连续可表最大数或最大连续可表数简称连表最大数或最大连表数,对应的Pi,Qi称为2N的素数对。
显然,根据定义,当2N的连表最大数是I时,2N的素数对一定是2(N+I)的一对素数,
而2(N+I)的一对素数,则不一定是2N的素数对。
由于每个人的定义不同,理解也就不一样,你阅读时一定要留意,这样才能明辨题意。
由定义可直接得出:I<N。
以下的目标旨在说明当N>=1时,2N的连表最大数I>=1。
   
不继续连表引理:
2N的连表最大数是I,若2(N+1)不能在2N的基础上继续增加连续可表式,则2(N+1)的连表最大数等于2N的连表最大数减1,即I-1。
证明:由题意和连表最大数定义即可得出:
        Pi+Qi=2(N+I),    Pi+Qi=2((N+1)+X),X为2(N+1)的连表最大数,
        因此有:2(N+I) =2((N+1)+X),即X=I-1。
        故命题成立。
继续连表引理:
I是2N的连表最大数,H是2(N+1)的连表最大数,且H>=I,若2I+1和2N+1是2(N+I+1)的一对素数,则2(N+1)的连表最大数H的充要条件是H>=I。
证明:充分性:
          因2I+1和2N+1是2(N+I+1)的一对素数,有
          (2I+1)+(2N+1)=2(N+I+1)=2((N+1)+I), 又
          2I+1<2N<2(N+1),2N+1<2(N+1),
          根据连表最大数定义及引理2,2(N+1)的连表最大数H大于等于2N的
          连表最大数I,即:H>=I。同时2I+1和2N+1也是2(N+1)的素数对。
        必要性:
           因H>=I,所以数2((N+1)+I)可表,可表的一对素数可能是:
           1、2I-1和2N+3、2I-3和2N+5、......,3和2(N+I)-1;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有一对是素数,因最小的2N+3>2(N+1),
              不符合Pi<2(N+1),不是2(N+1)的素数对,
              即与H是2(N+1)的连表最大数不符;
           2、2I+3和2N-1、2I+5和2N-3、......,不会无穷,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有一对是素数,因最大的2N-1<2N,它们是2N的素数对,
              则数2N有大于I的连表数,与I是2N的最大连表数不符;
           3、2I+1和2N+1,只剩下这种情况了,因2N+1<2(N+1),
              即2I+1和2N+1是2(N+1)的素数对。
           故命题成立。



1楼2010-09-01 18:31回复
    可转连表引理:
    I是2N的连表最大数,则可以找到一个数J,使得0<J=<I,且2J+1和2(N+I-J)+1 是数2(N+1+I-J)的素数对。
    证明:把N看作2+N,上面的命题变为:I是2(2+N)的连表最大数,
           则可以找到一个数J,使得0<J=<I,
           且2J+1和2(2+N+I-J)+1是数2(2+N+1+I-J)的素数对。
           当N=0时:I=1,J=1,2J+1=3,2(2+N)+1=5,又5<2(2+0+1)=6,
           故3和5是6的素数对,所证成立,在正整数范围内这一步可略去;
           当N=1时:I=2,J=2,2J+1=5,2(2+N)+1=7,又7<2(2+1+1)=8,
           故5和7是2(2+1+1)的素数对,所证成立;
           当N=2时:I=3,J=2,2J+1=5,由于2(2+N+I-J)+1=11,又
           11<2(2+2+1+3-2)=12,故5和11是数12的素数对,所证成立;
           若当N=K时,2(2+K)的连表最大数是I,存在一个数J,使得0<J=<I,
           且2J+1和2(2+K+I-J)+1是数2(2+K+1+I-J)的素数对,
           当N=K+1时:
           1、若2(2+K+1)的连表最大数H>=I,根据继续连表引理,即引理3,
              2I+1和2(2+K)+1是2(2+K+1)的素数对,J=I,所证成立;
           2、若2(2+K+1)的连表最大数是I-1,根据不继续连表引理,即引理2,
              知:J<I,否则就是第一种情况了,因
              2(2+K+I-J)+1=2((2+K+1)+(I-1)-J)+1,由假设知:
              2J+1和2((2+K)+I-J)+1是数2(2+K+1+I-J)的素数对,当然,
              2J+1和2((2+K+1)+(I-1)-J)+1也是数2((2+K+1)+1+(I-1)-J)
              的素数对,因它们对应的是同一个数字,所证成立;
           3、若I=1,因0<J=<I,J=1就是第一种情况,
             J=0则与假设不符;
            综上所述,命题成立。
    可转连表引理的推论:对于偶数2(2+N),I>=1
    证明:在正整数范围内,可转连表引理,即引理4已经说明:
    I>=1;而当N=0时,I=1,故I>=1在自然数范围内也成立。
    哥德巴赫猜想:存在N>=3时,2N=P+Q, P、Q是素数。
    证明:把N看作2+N,原命题变为:
           存在2+N>=3时,2(2+N)=P+Q,P、Q是素数。
           当N=1时,2(2+1)=3+3,命题成立;
           当N=2时,2(2+2)=3+5,命题成立;
           若N=K时,2(2+K)=P+Q,即2(2+K)可表,
           根据可转连表引理或其推论知:
           2(2+K)的连表最大数I>=1,(N=0时,I=1)
           即当K+1时,有2(2+K+1)=Pi+Qi,Pi<2(2+K)、Qi<2(2+K),
           故命题成立,即哥德巴赫猜想成立。
    


    2楼2010-09-01 18:33
    回复
      2025-09-18 14:53:2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关于网友帖子的回答:
      如果大家有一个概念,而这个概念几乎很容易导致命题的成立,一般普通的人都能证明,不就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吗?所以这个概念很关键,用一般人能够理解的数学符号表示那就更好了。
      把2N改写成2(2+N)则是一点技巧,使得命题在正整数或自然数范围内都成立,避免
      了N>=6这个限制条件,似乎不是全部正整数或全部自然数造成的假象。
      数学归纳法讲的是从有限到无限的论证过程,符合哥德巴赫猜想(即2N=P+Q)对于正整数的要求。
      不继续连表引理、继续连表引理、可转连表引理是对连表最大数这个概念,在具体数字上存在的三种可能性的描述。


      3楼2010-09-01 18:40
      回复
        在这里,首先感谢甘治、爱可思教育咨询、豫CC、211.139.92、122.89.91、124.234.187、心有一只歌等网友对我的质疑和鼓励。欢迎进一步的质疑。


        4楼2010-09-01 18:48
        回复
          这这个


          IP属地:山西6楼2010-09-01 19:51
          回复
            5楼商榷:
               或非所有的“老”都可能或应该受到尊敬。
               比如:老气横秋,以老卖老,老不爱幼,老子天下第一,以老诈小,...之类,就不可能博得小辈尊敬;
               至于,侵略成性的老美式无理,曾经的美帝代理人老蒋,昔日的反动学阀老胡风,...不可能得到中国年轻一代的尊敬,那就另作别论了.
               藤先生咋一进巴,便摆出一副以所有网友为假想敌,盛气凌人,不可一世的架势,先不说你那"成果"如何,就凭你这套"处世策略",不碰鼻才怪呢.
               藤先生是见过大世面(如文革)的,你用过去在课堂上训导学生的那套,用在本吧对付民科群,或是蚊子叮上菩萨了...
               时代不同啦,还是收敛些为上策.
               要学学陈君佐!


            7楼2010-09-01 21:09
            回复
              两天又过去了,是不是“假酒”呢?没有人发问。


              8楼2010-09-03 19:32
              回复
                ahhbwhj 网友:
                终于憋不住了,还是《3个月了…》。
                本质地讲,你的“思路”与马广顺网友没有什么区别。对于一个根本无法列式计算的示意式2n=P1+P2,你说是“可表”,马说是“可找”,这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应用数学归纳法的证明中,都是以“说明”性质的词语来代替数学式子的演绎,这是不被允许的。
                鉴于以上情况,你自己说说是什么“酒”?
                我请求马广顺证明的式子是:求证:n^3+5n 能被6整除,n≥1,n∈N.
                要不,请你也用数学归纳法证一下?看看我们在对数学归纳法的理解上到底有多少共识。
                


                9楼2010-09-05 12:10
                回复
                  2025-09-18 14:47:2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心有一只歌你好,欢迎质疑。
                  终于憋不住了,还是《3个月了…》。
                  ======================
                  不是憋不住,而是按计划执行,原因好像你知道。
                  对于一个根本无法列式计算的示意式2n=P1+P2
                  ==========================
                  对于2n是可以算出我所定义的连续可表最大数的,怎么不能计算呢?至于列式计算我目前还没有做到,因尚没有发现这样一个公式。
                  我认为我不是在“以“说明”性质的词语来代替数学式子的演绎”,如果是的话,确实是“不被允许的”。
                  n^3+5n 能被6整除,n≥1,n∈N.
                  ===================
                  好像我已给出答案了,只是没有按步骤来。
                  


                  10楼2010-09-05 14:05
                  回复
                    【已知】f(n)=n^3+5n,n∈N,n≥1。
                    【求证】f(n)能被6整除。
                    【证明】
                    (1)当n=1时,f(n)=1^3+5×1=6,成立;
                    (2)假设当n=x的时候成立,即f(x)=x^3+5x,f(x)能够被6整除。
                    那么当n=x+1时,f(x+1)=(x+1)^3+5(x+1)=x^3+2x^2+x+x^2+2x+1+5x+5=(x^3+5x)+3x^2+3x+6=f(x)+3x(x+1)+6。
                    由假设,f(x)能够被6整除,设f(x)=6a,a∈N;
                    又x和x+1必有一个是偶数,所以x(x+1)必为偶数,设x(x+1)=2b,b∈N;
                    则f(x+1)=6a+3×2b+6=6(a+b+1)。
                    ∵a、b∈N,
                    ∴a+b+1∈N。
                    ∴f(x+1)也能够被6整除。
                    由(1)(2),命题成立。


                    11楼2010-09-05 14:07
                    回复
                      为消除心有一只歌网友的疑虑我举个可表的例子:
                      N可表示为两个整数的平方和简单地说成N是可表示的,即可表,用数学语言就是:
                      N=X^2+Y^2   , N表示正整数,X、Y表示整数。   
                      对于,2N=P+Q ,N是正整数,P、Q是素数,来说,我同样可以说2N可表示为两个素数之和,简单地说成2N是可表示的,即可表。
                      


                      12楼2010-09-05 21:56
                      回复

                        【已知】n^3+5n,n∈N,n≥1。
                        【求证】n^3+5n能被6整除。
                        【证明】n^3+5n=n(n^2+5)
                        令:n=6x+y,x≥0,y为1至6的任一整数。
                        将n=6x+y代入n(n^2+5)就有:
                        (6x+y)〔(6x+y)^2+5〕=(6x+y)(36x^2+12xy+y^2+5),
                        因含x的各项要么为‘0’,要么为6的倍数,故可将其略去。就有:
                        (6x+y)(36x^2+12xy+y^2+5)=y(y^2+5)=y^3+5y,
                        将1至6分别代入y^3+5y,所得各值均能够被6整除。
                        即有:n^3+5n能被6整除。
                        命题得证。
                        


                        13楼2010-09-06 06:39
                        回复
                          ahhbwhj 网友:
                          你在12楼写道:
                          N可表示为两个整数的平方和简单地说成N是可表示的,即可表,用数学语言就是:
                          N=X^2+Y^2    , N表示正整数,X、Y表示整数。    
                          请问:
                          N=X^2+Y^2,它是一个与自然数n有关的表达式吗?
                          若是,可定义 N≥1,N∈N 吗?若不是,那又如何定义N?那又如何适用于数学归纳法?
                          N=X^2+Y^2 既然可表,那么,当N=1,2,3,…时,请你表一表x和y。
                          另外,对于数式 n^3+5n能被6整除的证明,竟然惊动了夏吧主和南石农网友,不知你从中悟出了什么。你也能给出证明么?


                          14楼2010-09-06 10:26
                          回复
                            1、2、4、5、8、9、10、13、16、17、18、20等可表,
                            3、6、7、11、12、14、15、19等不可表。
                            我在12楼是向你解释可表这个概念,而不是说N的取值范围。存在就可表,不存在就不可表;联系到取值,取全部值,就全部可表,取部份值,就一部份可表,一部份不可表,没有值可取,就命题不成立,我不明白这个问题能影响你所讲的演绎推论吗?
                            n^3+5n+3n(n+1)+6,时间是:2010-9-4 17:53
                            上面的式子你也看到了,与夏吧主的是不是一样呀?如果你需要确认我是否能独立的完成数学归纳法,我打算给一个叙述方法与夏吧主略有不同的数学归纳法。
                            南石农网友给出的方法其要点是同余概念。
                            


                            15楼2010-09-06 18:48
                            回复
                              2025-09-18 14:41:2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1、2、4、5、8、9、10、13、16、17、18、20等可表,
                              3、6、7、11、12、14、15、19等不可表。
                              我在12楼是向你解释可表这个概念,而不是说N的取值范围。存在就可表,不存在就不可表;联系到取值,取全部值,就全部可表,取部份值,就一部份可表,一部份不可表,没有值可取,就命题不成立,我不明白这个问题能影响你所讲的演绎推论吗?
                              真的有点概念游戏的味道了。
                              一个数式有一部分可表,你就说它可表,它还有部分不可表,你为什么不说它不可表?
                              一个数式有一部分可表,说明命题只有部分成立。它还有一部分不可表,说明命题还有一部分不成立。数学归纳法证明的命题在n≥n(0),n∈N 的范围内都成立,因而必然涉及到n的取值范围问题。如果一个部分可表的命题表达式,能用数学给纳法证明它成立,真的是活见鬼了。
                              n^3+5n+3n(n+1)+6,是看到了,但还是想看看你的正明全过程。我也向马广顺网友提出了同样的请求,没有别的意思,只是想通过实例来探讨如何应用数学归纳法准确无误地证明数学命题。
                              


                              16楼2010-09-07 09: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