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来看能否吃血的问题岂不是解决了吗?是的,新约后的基督徒在原则上来讲是可以吃血的,吃血不再是犯罪。可是,即使如此,我们仍旧倡导不该吃血,起码不该故意吃血。
在后来的新约经文中,保罗明说:“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提多书》1:15)。又说:“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因为 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 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不可因食物毁坏 神的工程……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马书》 14:14-23)。
在此,保罗使徒认定食物的本身都不是犯罪的肇因,基督徒与神之间,基督徒之间最重要的根本不是吃不吃什么,乃是如何按照真理的原则相处。因为 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保罗后来没有再提任何与吃血有关的禁令,说明保罗自身是并未将此事视之为必要的。因此在保罗所有提到的基督徒诸罪中,都与旧约“十诫”有关。(《罗马书》1:29-31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 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哥林多前书》6:9-10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加拉太书》 5:19-21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国。)至于吃血,则与这种道德性犯罪无关。这也是为什么照RSV译本,后来的抄写者把《使徒行传》禁止的事项字眼修正了,把“勒死的牲畜”删去,留下三个道德性的字眼:拜偶像,奸淫和谋杀(血)。的缘故。
我们再看耶稣是怎么教导的。主耶稣说:“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岂不知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吗?惟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才污秽人。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马太福音》15:11-18)因此,食物的本身并不能叫任何人洁净或污秽。使人污秽是灵魂犯罪的问题。是内在的,并非外在的。 不然,彼得吃“不洁之物”就仍旧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