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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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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科深圳Lawyer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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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有财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一、看财产来历:
婚后的薪水、经营收益、专利所得等,若无反证,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看财产取得时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未离婚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否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农村房屋并非必然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
四、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认定夫妻共有财产主要依据财产的来历、取得时间以及法律规定和夫妻双方的约定。


  • 盈科深圳Lawyer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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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的形式改变,理论上不应影响个人财产的性质,但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否则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2025-08-13 2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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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科深圳Lawyer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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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动产(房屋等),也不一定就是个人财产!


  • 盈科深圳Lawyer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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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处置,需要双方共同确认


  • 盈科深圳Lawyer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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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赔偿


  • 盈科深圳Lawyer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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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名下房产登记的比例,不一定就是双方产权所占的比例


  • 盈科深圳Lawyer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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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包括:
1.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银行存款证明: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3.股票投资证明: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账号。
4.车辆证明:行驶证、车牌号。
5.公司股权证明: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
6.债权债务证明:借据及相关证据佐证。
7.财产约定协议: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应提交书面协议书。
这些证据能够全面反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各类财产情况。


  • 盈科深圳Lawyer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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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有财产的特殊情况:
一、一方获得的具有特定人身性的物质奖励:
这类奖励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股份: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注册公司,那么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三、离婚协议未生效前的财产变更:
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四、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五、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可能还有其他特殊因素需要考虑。因此,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2025-08-13 1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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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科深圳Lawyer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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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特殊情况的认定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若举证不力且人民法院无法查实,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这些规定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是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 盈科深圳Lawyer焦
  • 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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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上是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已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它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夫妻双方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一行为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一旦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赠与行为即完成,房产成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不能随意处分这套房屋,即便是离婚也无权分割该房产,只能代表子女行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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