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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理论的两个关键不可克服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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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康德哲学被哲学史抛弃了?就是因为康德哲学虽然号称要回应休谟怀疑论问题,但是它最终由于自身严重的、不可克服的障碍而无法站得住脚。我知道就算到现在,还有很多人信奉康德教,所以以下内容不可避免地会冒犯到康德教信徒,但是我不在意这种冒犯。因为我是外部世界实在论的坚定支持者,所以我自然会倾向于在哲学上冒犯所有外部世界实在论的对手。
第一个障碍:对于“外部刺激”的存在无法合理解释
“固然,一切认识都从经验开始,这没有疑义。因为如果对象不刺激外感官,借以引起表象,认识能力的活动就不会被激发起来。”——康德
首先我先提供一个康德理论的一个具体背景。根据康德,物自体(thingsin themselves)是不可知的。物自体是什么呢?取决于对康德理论采取一世界诠释还是二世界诠释。一世界诠释的内容是,物自体是事物的内在性质(有些人管它叫“本质”)。这符合“物自体”的字面意思,在它们自身之内的东西。而物体还有外在性质。
根据一般的哲学定义,内在性质是一个事物仅仅由于本身而具有的性质,而外在性质则是一个事物由于它和其他事物的互动或关系而具有的性质。按照这种对康德的诠释,事物的外在性质(例如颜色、形状、温度、重量)就是由于事物和认知主体的互动而被事物所具有的。根据康德的先验哲学,人的认识内容是外部刺激和主体内部先验概念/范畴(实体性、因果性、模态性…)相结合的结果。事物通过外部刺激为主体内部的认知系统的加工运作提供了原始材料,而后主体认知系统结合先验范畴加工,产生对于事物的经验判断。这些经验内容构成了现象世界。例如,一个苹果就是相关外部刺激主体外感官,使得主体基于“实体性”的先验范畴,产生了“一个独立于我意识存在的苹果”的经验内容。整个物质世界是可知的经验世界,都是由这些经验内容组成的。
按照这种诠释,物自身和现象是同一个事物的两面。一个事物的现象是可知的,包含了一个事物所有可以被主体所感知到的性质(即外在性质)。现象之所以可知,因为经验内容可知。而物自身是内在于事物的性质,是不可知的。一个物体的内在性质和外在性质共同构成一个物体。
一世界诠释的问题在于,外在性质的来源无法合理解释。
根据康德,主体必须在接收到由物体的外部刺激带来的感觉材料(或者翻译为感性杂多,即最原始的、无表征内容、或者无概念的感受本身)之后,基于先验范畴,才可能形成经验。但是,什么是外部刺激?是一种相互作用。那么什么是相互作用?光冲击视网膜、声波震动鼓膜、尖刺刺激皮肤感受器,这些都是相互作用。当然,一个东西自己刺激自己,也是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如果这是物理可能的话。那么对于“物体的外部刺激”,是涉及谁和谁的相互作用呢?共有三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外部刺激来源于物体的外在性质。但根据康德,外部刺激是外在性质(现象世界的构成部分)的基础。这是因为,根据康德,外在性质之所以为事物具有,是由于事物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它的存在关键地依赖于外部刺激和主体的先验范畴。但是现在外部刺激还没进入到主体内部,还不涉及主体使用先验范畴加工这个步骤,那么外在性质是怎么产生的呢?如果外在性质还没开始存在,那么外部刺激又怎么可能把它的存在奠基于物体的外在性质呢?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所以第一种可能性导致矛盾。
第二种可能,外部刺激来源于物体的内在性质,也就是物自体。但是,这里要解释另一个问题:外部刺激如果是物自体对主体感官的作用,那么这个作用是一种什么作用?当然不用说,它是因果作用。它因果地导致了感觉材料的出现。那么这是独立于人的意识的因果作用吗?因果实在论者确实这么认为,但因果实在论者也因此认为内在性质可以通过推断得知。但是根据康德,因果关系不是独立于人的意识的,而是基于人的先验范畴:主体的先验范畴中有一个“因果性”,根据因果性的认识方式,主体产生自然中充满客观的因果关系的认识方式。但没有独立于先验范畴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那么“感觉材料是物自体对主体感官作用而产生的”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不可能理解的,因为当前步骤下,感觉材料还没开始存在,更不用说进入主体和先验范畴结合;所以它根本没法存在。那么,康德能不能修改理论,说,独立于人的意识的因果关系(不依赖于先验范畴)和作为先验范畴的因果性都存在呢?这是不行的,因为这将直接摧毁先验范畴的理论动机:如果有独立于人的意识的因果关系,还为什么要费尽心机设置什么先验范畴呢?直接说人直接捕捉了独立于人的意识的因果关系不就好了吗?所以第二种可能也不能被康德的框架内所容纳。
第三种可能,外部刺激是人的感官自己刺激自己产生的。这当然是物理上不可能的,但是假设它是物理可能的。那么这仍将不会解决任何问题。因为,即使是感官自己刺激自己,仍然要解释什么叫“刺激作用”,也就是解释“客观的因果作用”在被先验范畴加工之前如何开始存在。但是这在康德框架内不可能解释。另外,如果感觉材料是感官自生的,那么人的经验判断就全都是随意的。因为经验判断是关于物体的,如果感觉材料根本和物体无关,而是感官自己造的,那么经验判断就全都是没有认识论根基的。所以这个可能性也是不会正确的。
还有其他可能性吗?没有了。能不能把理论改成,取消外部刺激,其余部分不变呢?那样的话,感觉材料就不是刺激产生的,而是凭空出现的,直接存在的。而感觉材料又是原始感受本身。那么就会褪变成认识论上的完全唯心主义,所有的关于世界的认识都完全是心灵自主的产物。这种理论存在严重的违反常识的问题:你不看向桌子,桌子会继续存在;而看向桌子,桌子会不受控制地呈现在面前。这是一个强证据表明,感受根本不是心灵自主的。
因此,按照一世界诠释,外部刺激的存在论基础为空,无法合理解释,理论破产。


IP属地:中国台湾1楼2024-10-18 00:05回复
    另一个康德理论的诠释是二世界诠释。这个诠释则是比较传统的诠释,即物自身独立处于一个世界,是独立于人意识的自存物,是超越于经验的世界。而现象界则是主体的经验所构成的世界。主体的经验有赖以存在的条件是外部刺激和先验范畴。物自体所在的世界不可知,而现象界所在的世界可知,因为经验世界是可知的。


    IP属地:中国台湾2楼2024-10-1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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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世界诠释当然也有同样的问题——外部刺激如何合理解释?对于视觉经验,外部刺激是来自于光对于视网膜的冲击。但是光在哪里呢?康德会说,光在现象世界或经验世界里,为我们所知,光并不是物自体。但是经验得以存在的条件是什么?是外部刺激和先验范畴。那么外部刺激又是什么?是现象世界里的东西,光。那么光在哪里呢?这导致了无限循环的解释,使得外部刺激得以存在的条件为空。
      如果一个人说,外部刺激是物自体对感官的刺激呢?那么又要解释,这个刺激作为因果关系,是如何可能开始存在的?在因果性只是先验范畴的理论下,这是不可能合理解释的。
      这个问题的根源出在什么地方?就出在,因果性不是独立于人意识客观存在的,而只是先验范畴,以及事物的一部分的存在性被奠基于主体的意识经验。如果是外部世界实在论,那么物体的存在性完全不依赖于主体的意识经验,以此为基础,物体客观地刺激主体,使得主体内部基于自身结构而有所回应、产生意识经验,完全没有矛盾。然而,一旦物体的存在性,哪怕一部分(无论是外在性质还是作为现象的事物),依赖于主体的意识经验(包含作为概念的因果性),那么这一部分的存在性的基础立刻就会出问题:它的存在依赖于主体的意识经验,但它又要对主体产生外部刺激并以此作为主体的意识经验的基础,那么如何可能呢?要求这可能,就如同要求主体的意识经验自己产生自己,但这样就变成了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并不是康德也不是任何人想要的结果。


      IP属地:中国台湾3楼2024-10-1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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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障碍,无法给“为什么先验范畴是所有理性存在者都具有的”提供合理的认识论辩护,因为一旦提供,就会使康德的理论动机不复存在。
        先验范畴是所有理性存在者都具有的。这是康德先验哲学的一个设定。然而并不是说,你设定了一个前提,这个设定就是合理的。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断言是一个全称断言。那么它是康德如何知道的?是康德的先天知识吗?不是先天知识,因为康德如果不依赖于经验观察他之外的理性存在者,他不可能知道别人的思考有什么特点。所以应该合理地认为,这个判断如果是知识,只能是一个归纳知识。
        那么为什么可以合理地依赖于归纳法产生信念呢?这是休谟的关键问题。康德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注意归纳法的使用本身隐含预设了因果必然性:只有认为自然中的事件充满必然联结,才能合理地在一大堆彼此同类的经验观察O1和另一堆彼此同类的经验观察O2建立普遍性推断:以后O1出现,可以合理地相信O2会出现,因为我们认为,O1和O2的强相关很可能是为事件间的因果必然联结所解释的。举个例子,看到海量天鹅是白色的例子时,推断“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个推断的合理的隐藏条件是,天鹅毛色和天鹅物种之间的强相关,很可能是它们之间具有因果必然联系所导致的。所以我们会使用归纳法。而休谟问,我们怎样仅仅通过经验观察知道必然联结普遍存在的预设是真的呢?
        而康德辩护这个“自然中充满因果必然性”的判断的方式就是诉诸于先验概念:我们有“因果性”的先验范畴,它是我们的经验世界(经验的自然)得以可能的条件,所以我们做的经验判断,都隐晦或明显预设了因果性,所以基于这种先验概念去使用归纳法是先天合理的。也就是说,当看到大量天鹅是白色的时候,我们有很强的合理性去相信,天鹅毛色和物种存在必然联结,使得所有天鹅都是白的。这是因为,这种以因果性来认识自然的方式是先天的,而自然都是经验的自然,是我们以这种先天方式理解的自然。当然这不代表事后不会发现这个判断是错的。但即使发现了这个判断是错的,也不代表因果性的认识方式是错的,因为即使在X地区发现的全都是黑天鹅,我们仍然可以合理地用因果性的认识方式来修正信念,比如修正为:如果是Y地区,所有天鹅都是白天鹅;如果是X地区,所有天鹅都是黑天鹅。这个修正后的信念仍然预设了因果必然性的普遍性。
        所以康德必须依赖于“先验概念普遍被理性主体拥有”才能辩护我们作为理性主体使用归纳法的合理性。但是第一个问题先是,我们怎样知道这个前提,“先验概念普遍被理性主体拥有”是真的呢?答:因为我们用了归纳法,而归纳法是合理的。问:归纳法为什么是合理的呢?答:因为先验概念普遍被理性主体拥有。这是一个典型的“归纳法”的循环辩护。
        如果康德允许这个循环辩护,那么康德就成了他所反对的教条主义者。他正是为了回应休谟的教条主义指控而设立的理论,而现如今却成了教条主义者。而更大的问题是,如果康德可以允许这个循环辩护,那么先验唯心主义会立刻被上位替代。这是因为,外部世界实在论者和因果实在论者,早就在推广归纳法的循环辩护了。这是外部世界实在论的对归纳法的经典捍卫方式:归纳法是合理的,因为我们人类在过去大量使用归纳法,其中观察样本量比较大的时候,大多数时候都产生了真信念(例如昨天太阳从东方升起,明天也会)。(由于归纳法是合理的)所以今后我们使用归纳法时,其中观察样本量比较大的时候,也会在大多数时候产生真信念。所以我们可以合理地信赖归纳法。但是,外部世界实在论相比于康德的先验唯心论,却有极大的简单性、符合常识和科学的一系列优点:自然独立于人的意识存在,因果关系客观存在,人在和自然的长期因果互动中建立起了外部刺激到内部认知官能相应运作的稳定联结,因此虽然外部世界独立于意识存在,我们却可以可靠地形成对于外部世界的真信念。
        这就直接导致,康德舍简单而逐麻烦的先验唯心主义,失去了理论价值:既然外部世界实在论者可以用循环捍卫直接回应休谟的一系列怀疑论,那为什么还用得着你康德在这里兜圈子,最终还是要依赖于归纳法的循环辩护去辩护依赖于归纳法的科学知识的合理性呢?
        这是康德理论第二个严重障碍,即理论动机的自我击溃。


        IP属地:中国台湾4楼2024-10-18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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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这两个严重障碍,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是不可捍卫的错误理论。这也是为什么当代哲学家普遍抛弃了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哲学,转而拥护外部世界实在论(以及其他实在论)的原因。


          IP属地:中国台湾5楼2024-10-18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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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置顶,加精华,以供学习者参考
            @依法治国


            IP属地:中国台湾6楼2024-10-18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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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批判哲学,说白了就是心理学,研究人类认识能力的哲学,只研究认识能力部分,批判是为了解决,科学,数学,形而上学如何可能的作为人类认识能力的可能性问题,你把康德当马克思呢?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4-10-18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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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会出现你这样的误解?就是有一种认为,以为哲学应该是研究追求真理的学问,为人提供智慧,指导人生,那是成功学,不是西方哲学。😋😋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4-10-18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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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批康德很容易的,认识功能研究了也没用,研究完了功能也没增加,也没减少,该咋样还咋样,直接就完事了呗,,,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4-10-18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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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可能的反驳,你说因为外部刺激还没有因先验范畴从而进入主体内部的论断完全是错误的。首先物体的外在性质是客观存在的,第二先验能力是被动的,它一定是你感知到认知对象一瞬间就触发了,所以不存在有认识对象没有被先验能力加工过。最后我说一下尽量去读英语版或者德文版,就那些所谓的学者,不过是高级一点独断论者罢了,他们本身不具备思考能力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4-10-18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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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胡塞尔才要用现象学还原,把康德的二元世界还原为一元世界,那现在好了,一切都成为意识的意向内容了,没有矛盾,你满意了吧?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4-10-1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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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作者是支持谁的主张呢?黑格尔?


                        IP属地:广东12楼2024-10-1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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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作者写得很好哇,给作者点个小赞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4-10-1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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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对于超验实在论和批判实在论的看法是什么呢?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4-10-1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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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和休莫是和我们不同年代的人,那个时候没有虚拟现实,没有缸中之脑,没有计算机与模拟器,没有3d游戏,现在很容易虚拟现实对于他们而言不可想象,所以怎么证明现实不是虚拟的,不是缸中之脑。这些轻易就反驳了现实真实性,唯一不可置疑的只有置疑本身?现实怎么证明真实的?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4-10-18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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