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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10-18你们上次的诉前调解协议审查不通过,都需要双方再次重新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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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诉前调解协议在司法确认之前,还有一道法官审核的流程,可以影响到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示,顿时让我稍许震惊!
一个月以前,我们作为原告诉的一笔民间借贷纠纷,借条和转账记录完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提交起诉材料后,对方也愿意调解,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线上调解成功。调解金额包含还款本金,利息及聘请律师的代理费。双方通过多元调解程序签字确认,调解员也签字。随后进行相应的法院司法确认流程,在我们跟进后续司法确认流程过程中,对应诉前调解的书记员回复的有鼻子有眼说文书已经制作完毕,只等邮寄了,耐心等就好了。本以为应该顺利的等到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版。昨天突然调解员来个电话,“上次调解协议内容有问题,无法确认,需要重新签”。关键部分是减损我们原告的权益,下调支持的对方违约后支付的律师费。对方被告都无异议,法院会出来拦一道,顿时就想找调解员battle一番。经过沟通了解的,我们调解成功的对方逾期违约的律师费高于我们起诉的诉求,同时关于逾期利息也重复计算,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已经到了这个阶段了,迫于无奈,此刻不签就无法进行司法确认。后续也无法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在发现这一需要重签的情况后,原本我们想找到多元调解中原始签字的协议及及司法确认申请书。后面惊奇的发现,调解协议记录全部都消除的干干净净,又是在调解员重新发起后的新内容。顿时,也给所有人重重的提个醒,在实务中,为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随时都有可能被调解员撤销,因为每个诉前调解员的素质不一样导致的司法工作的不完善。诉前调解虽然是原被告意思自治,但是不能超越你的起诉诉求。同时也告诉我们,调解过程中也要及时留存证据,不要自认为法院的平台是不容变更的,实际情况就是各种奇奇怪怪的事情就会发生,学会及时为自己留存证据,关键时候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0-18 18: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