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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来源游理游据研究院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4-11 16:48回复
    为了避免跟上次那个全女脱口秀一样看着瞎眼的情况,我会在比较重要的段前加符号标记出来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4-1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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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9 23: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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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苏州xx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xx公司”,原告一)、上海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xx公司”,原告二)与被告祖龙(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祖龙公司”,被告一)、淮安祖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祖龙公司”,被告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第三人)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日受理 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 一 、二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被告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5-04-1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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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和理由:原告一享有注册商标“无限xx”、“奇迹xx”、“闪耀xx” 完整权利,是《奇迹xx游戏软件》《闪耀xx游戏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的权利人和运营方之一,原告二是《无限xx》的运营主体。原告一、原告二及关联公司自2012年先后推出《xx换装物语》《xx环游世界》《奇迹xx》《闪耀xx》网络游戏,“xx系列”IP 获得了国内及海外玩家的大量好评,也为原告一、二带来了巨大商业收益。
        被告一天津祖龙公司是《祖龙<以闪亮之名>移动游戏软件》(省去)的权利人,与被告二共同运营网络游戏《以闪亮之名》。被告二淮安祖龙公司是网络游戏《以闪亮之名》的游戏版号登记的运营主体。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5-04-1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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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这个————
          二被告《以闪亮之名》与原告“xx系列”网络游戏产品属于同一类型的网络游戏。二原告在2024年2月5日春节前夕发现,二被告以“无限xx”、“奇迹xx”、“闪耀xx”、“xx换装”、“xx”等作为搜索关键词,在第三人腾讯公司运营的微信平台及微信广告平台投放大量视频广告进行隐性使用和显性使用,用以宣传其《以闪亮之名》网络游戏。
          根据第三人的广告平台规则,二被告直接使用了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及享有竞争权益的词语进行隐性使用和显性使用,对其《以闪亮之名》产品进行了推广。相关商标及词语是二原告经过长期使用、广泛宣传积累的市场成果及商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二原告“xx系列”产品及相关服务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却在宣传同类产品过程中未对原告商标及相关词语予以合理避让,更故意在原告内测新产品《无限xx》完成后的窗口期及春节寒假的重要宣传期内,堂而皇之将其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并将大量推广视频列于搜索结果置顶位置,恶意攀附二原告“xx系列”IP的市场美誉,不当攫取了商业流量。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5-04-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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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对此行为不加以规制,将对市场主体在竞价排名过程中应采取何种竞争方式和手段产生不良导向,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综上,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望法院判如所请。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5-04-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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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确其主张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 为具体涉及如下注册商标:无限xx(省去),奇迹xx(省去),闪耀xx(省去),对于其他商业标识其在本案中不再主张相关权利,并明确在本案中仅主张微信平台的侵权责任,其他平台不主张。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5-04-1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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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这个————
                同时,原告将第三项诉请变更为:二被告赔偿因其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二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00万元,
                第二次庭审中,原告又明确对于商标侵权主张赔偿100万元,对于不正当竞争主张赔偿1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另行主张31457.58元。
                第二次庭审中,原告又明确:针对显性使用行为,其既主张侵犯了注册商标无限xx、奇迹xx、闪耀xx的商标权,同时也主张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对游戏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隐性使用,主张被告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明确第四项诉请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主张。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5-04-1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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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9 23: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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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龙说没有用关键词————
                  第三,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刚原告也明确了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有两项,一为显性使用,二为隐性使用。对于显性使用,被告方也举证证明了该等行为并非由被告实施,被告在发现了这个情况后曾多次就该类所谓显性使用行为向广告平台方进行投诉,要求广告平台方予以解决,说明相关所谓的显性使用其实是由于相关平台方的技术原因造成的,而非被告实施的行为。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原告方并非奇迹xx、闪耀xx游戏的运营主体,故无权对奇迹xx、闪耀xx主张以使用为基础的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权益,截至本案起诉之日,无限xx游戏甚至尚未上线运营,故无限xx不存在作为游戏名称使用的基础,更不可能因此产生显著性、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对于隐性使用问题,本案中被告相关广告账户是委托给第三方广告代理公司负责的,第三方广告代理公司告知说他们没有设定相关的关键词。且后台数据实时更新,故后台数据事后已经无法查证,所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所谓的将其这个商标等设置为关键词的这种隐性使用行为。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5-04-1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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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龙说xx商标不属于某公司————
                    第四,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过去三年内对涉案商标都进行了实际使用,也不证明其就xx换装、xx享有有效的权利基础。即便被告存在隐性使用,该等行为也并非置顶使用,不违反商业道德,也不会损害原告的利益,原告亦在持续大量使用被告的游戏名称等作为搜索关键词,亦表明原告自身本质上并不认为这种隐性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原告就不会实施该等行为了,故原告关于本案不正当竞争部分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5-04-1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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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龙说点击量少,某公司没有损失
                      第五,无论原告主张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均不存在侵害原告利益,攀附原告声誉的意图目的和必要性,其涉案行为也并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总共点击量也只有57次,也不会损害原告的声誉。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5-04-1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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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这是祖龙干的,和它没关系
                        第三人腾讯公司辩称,在本案中,原告并没有对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作为第三人陈述事实如下:第一,第三人腾讯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没有对原告涉案关键词进行任何的编辑修改选择,没有实施涉案侵权行为,涉案关键词是由被告自行添加。经第三人后台查询,三个关键词“奇迹xx、闪耀xx、无限xx”投放主体的UID分别是省去、省去、省去、省去,投放主体显示为天津祖龙公司,最早上线时间是2024年1月4日,最终下线时间是2024年4月8日。第三人在接到法院通知后立即进行了相应处理,故不应当承担责任。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25-04-1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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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部分省去
                          当事人围绕其诉、辩主张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双方不持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原告及其主张权利等相关情况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25-04-1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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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写妮蔻真买了xx的广告,冒名顶替xx,太好笑了,抠嫂很🥚恨得要死,自己爹却死都要蹭上
                            二、被告及被诉侵权行为等情况
                            (部分无用信息省去)
                            2024年2月5日、2月7日、2月8日、2月10日、2月17日、2月18日、2月23日、3月11日、3月13日、4月2日,原告或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使用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取证的内容显示:分别以“无限xx”、“奇迹xx”、“闪耀xx”等为搜索词在微信平台中进行百余次搜索,搜索结果中包含了数十条链接名称中含有“无限xx”或“闪耀xx”字样的搜索链接视频(链接下方有“图标+以闪亮之名”标识,链接标注有“广告”字样)以及数十条链接名称中未包含案涉注册商标字样的搜索链接视频(链接下方有“图标+以闪亮之名”标识,链接标注有“广告”字样)(详见附件一)。上述微信平台中搜索到的《以闪亮之名》游戏的开发者显示为天津祖龙公司。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25-04-1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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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9 23: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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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聊天记录出现了
                              被告提供的微信群聊信息显示:2024年2月21日,图片问:“微信上搜索无限xx,会有【以闪亮之名】的广告,查看广告中存在无限xx字眼,这种咋处理呀”,备注名为的人员回复:“是说这个吗?”
                              与备注名为图片录显示:
                              2024年3月26日:“这种乱匹配又出现了,咋整,你们家搜索真的是不会做。”
                              回复:“这个之前找搜一搜check过一轮,得到的回复是搜一搜通配符回填逻辑和百度asa都不一样,就是会把搜索词一起带上。可以走商标保护,可以保护你们的词不会出现在闪耀xx的详情页里,但想要两个都不出现,得双方都选商标保护。产品的问题。”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25-04-1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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