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初试小知识——民法篇】
NO.51.简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答: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条件包括: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而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某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2)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非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表示不属于要约。
(3)要约内容应具体确定。要约一经相对人承诺即导致合同成立。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至少应包含拟订立合同的必备条款,以供相对人考虑是否承诺。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一方向他方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同之处是:(1)由特定人向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发出。(2)均属于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1)目的不同,要约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方的承诺以成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引出对方的要约。(2)条件不同,要约的条件如前所述要约邀请无须具备前述条件,如无须内容具体确定只要邀请人足以确定即可。(3)效力不同,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要约邀请本身没有法律效力,故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一般来讲,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NO.51.简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答: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条件包括: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而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某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2)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非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表示不属于要约。
(3)要约内容应具体确定。要约一经相对人承诺即导致合同成立。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至少应包含拟订立合同的必备条款,以供相对人考虑是否承诺。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一方向他方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同之处是:(1)由特定人向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发出。(2)均属于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1)目的不同,要约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方的承诺以成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引出对方的要约。(2)条件不同,要约的条件如前所述要约邀请无须具备前述条件,如无须内容具体确定只要邀请人足以确定即可。(3)效力不同,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要约邀请本身没有法律效力,故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一般来讲,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