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福建福州一家公司从09年2月到16年1月,因公司老板资金链断了借高利贷后失联,拖欠了我近一年的工资及欠缴医社保费用,现在是老板的一个亲戚用原有的公司资产以另一家公司名义在经营,16年1月该老板亲戚口头通知我2月份不用再来了,协商后他承诺分三个月将拖欠的工资及医社保费用付清,也出具了《工资欠款偿还协议》,协议上明确写了若未按期付清拖欠的工资,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结果公司后面只付了一半的工资就没再付了,16年底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上周五仲裁结果出来,只判了拖欠的工资,不支持经济补偿金,理由是证据不足。仲裁员当初开庭时说要求经济补偿金必须是劳动关系解除的前提下,公司拖欠工资不代表劳动关系终止,除非你当初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口头通知你2月分开始不用上班,无法做为证据。而我在开庭之后第三天也补提交了当初公司出具的书面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写了2月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我的原意是公司将工资按时支付给我,我可以不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又不按协议执行,也不付剩余的工资,我就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在该公司的现状是名存实亡,资产就剩十几台设备(以另一家公司名义在经营)跟一块空地(已被法院冻结)。
请问楼主,我去法院申请上诉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胜率高吗?经济补偿金我是要求支付7个月工资(工龄7年),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14个月工资,这样是否是对的?上诉后法院的开庭通知如果该公司没人签收是否又会要我去登报公告?因为法人已经失联,仲裁开庭时就已经是让我登报公告了,开庭也是缺席判决的。
请问楼主,我去法院申请上诉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胜率高吗?经济补偿金我是要求支付7个月工资(工龄7年),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14个月工资,这样是否是对的?上诉后法院的开庭通知如果该公司没人签收是否又会要我去登报公告?因为法人已经失联,仲裁开庭时就已经是让我登报公告了,开庭也是缺席判决的。